福州出台新规:地下空间不得建住宅!经营性用途不得分割销售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包括福州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地铁地下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以下为原文摘出):
 
地下空间,是指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但因市政及地表建筑所铺设的管线等情形需利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地下空间可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经营性停车场(库)等用途开发,但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 
 
地下空间开发为经营性用途的,应实行集中式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地表建设用地的容积率。
 
原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或周边地下空间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的,应采取公开方式出让。 
 
除此之外,该办法也对地铁地下资源空间开发有相应的条款规定。
 
一张图看懂《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蓝房网福州站